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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海东地区复杂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对预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海东地区复杂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对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海东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海东地区复杂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对预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海东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海东地区公安局 二00八二月三日)

  为科学规范、迅速有效地处置在我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及时抢救伤员,尽快疏通道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并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启动程序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处置困难或因超出权限范围难以处置时,应及时经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批准或在紧急情况下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应急处置工作在海东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副专员曹生渊任总指挥,行署主管秘书长、地区安委会主任、安监局局长白文元任副总指挥,行署办公室、地委宣传部、地区公安、卫生、交通、民政、劳动、城建、保险部门负责人及各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领导为组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工作,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涉及与部队有关的交通事故,可邀请有关驻地部队的首长任副总指挥。

  地区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李生林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地区公安局。其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及通讯联络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由副总指挥赶赴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并任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政府领导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劳动、民政、城建、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现场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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