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各县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3、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
4、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普查的规范和标准
此次文物普查执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统一规范和及标准: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及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著录说明;
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规范》;
1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
1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12、《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案号编制规划》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五、普查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俊波 行署副专员
副 组 长:王贵宾 行署副秘书长
马玲娜 地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成德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马东升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田有龙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隆成武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祁文仓 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国林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马维汉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马福成 地区水务局副局长
索正清 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孔明旭 地区林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