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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在各县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3、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

  4、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普查的规范和标准

  此次文物普查执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统一规范和及标准: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及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著录说明;

  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规范》;

  1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

  1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12、《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案号编制规划》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五、普查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俊波   行署副专员

  副 组 长:王贵宾   行署副秘书长

  马玲娜   地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成德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马东升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田有龙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隆成武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祁文仓   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国林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马维汉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马福成   地区水务局副局长

  索正清   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孔明旭   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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