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海东地区反假货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8]18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反假货币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海东地区反假货币工作指导意见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二00八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总体部署和青海省反假货币工作要求,为有效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遏制假币向我区边远地区蔓延,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海东地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反假货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海东地区反假货币工作形势,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居民反假货币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的防假、识假能力,有效遏制假货币向农村地区蔓延,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不断强化反假货币工作理念,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防假、识假意识,提高全区防假、识假知识的普及率,增强人民群众对反假货币工作的信心,使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空间不断缩小,把假币的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任务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的系统工程,根据当前反假货币工作斗争形势和全省反假货币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反假货币,人人有责”这一主题,继续以“打击、宣传、培训”为重点,以农村为重心,深入开展反假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重点打击,全面防范,坚决遏制假币犯罪上升势头。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反假工作成效。
(三)认真做好货币防伪技术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