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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工商局服务全区中小企业和工农业园区经济发展的三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十二)放宽住所限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型、社区服务等服务行业企业以家庭住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或企业住所。

  (十三)引导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网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本社特色农产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十五)缩小提交审计报告范围,减轻企业负担。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投资及投资咨询、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销售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以及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其他企业年检时可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十六)放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准入条件。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使用“生态、环保、绿色、有机”等用语作为行业限定语;支持使用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机器具、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十七)减压减负,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不限出资额、不验资、不缴纳登记费、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不罚款,不参加年检,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法律咨询、填写表格、草拟文件、制定章程、登记发照“一条龙”服务力度,促使其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推进品牌培育战略,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全面贯彻落实品牌强区战略部署,扎实开展商标培育和宣传推介工作,不断提高优势产业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强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十八)加大商标培育力度。组织开展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战略情况调研普查工作,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全区工商系统商标培育工作实施意见,有重点、有计划开展商标培育工作。

  (十九)加大商标注册力度。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提高企业和产品、商品知名度。支持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支持十大农牧特色产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十)加大商标奖补力度。组织开展政府利用品牌专项建设资金对农畜产品商标、旅游商标、工业产品商标和文化产业注册商标的奖励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落实品牌专项建设资金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并对落实和奖励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提高宣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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