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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承市政〔2003〕18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承德市有关部门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二OO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

  为加快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及《河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卫生保健、监测管理、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制定综合防治策略,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坚持全民动员、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落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各项主导措施,加强法制管理和监督监测,积极开展医疗咨询,改善人群行为危险因素,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自觉性。

  二、工作目标

  (一)2003年,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初筛中心实验室建设。

  (二)2001年起,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接受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艾滋病抗体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每月抽检一次,抽检标本的数量,血站要达到前一天全部血液检测阴性样品的10%,每次最少不低于30份;医院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达到全月检测阴性样品的10%,每次最少不低于30份。

  (三)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高危人群达到85%以上。

  (四)2002年起,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各级戒毒所、受教所、劳教所、监狱等收容场所强制戒毒人员、在押或服刑人员、性乱人群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并进行艾滋病、性病相关检查和规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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