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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的通知


  为实施好好规划,各县要按照国家、省、市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农牧、交通、水利、扶贫、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以工代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授权县以工代赈办在全县以工代赈项目中的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落实,人员充实,保证以工代赈建设顺利开展。

第二节 工程管护



  以工代赈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明确其产权归属,达到一年建设,长久受益和“开发一片,成功一片”的目标,落实管理主体,制定出各专项项目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制定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监督建后工程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要按照有关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台以工代赈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并和项目乡(镇)、村签订管护责任书,使以工代赈项目切实发挥扶贫效益。

第三节 实施监督


  市、县以工代赈办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全过程跟踪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继续强化以工代赈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程序管理。在接到上级发改部门关于编制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后,各县发改局根据规划确定项目,经市发改委同意后,认真做好外业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杜绝随意调整计划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以工代赈计划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以工代赈计划执行上,未经上级以工代赈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各县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市发改委报实施方案,并经市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三是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扶贫性质的专项资金,要确保资金在拨付中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决不允许出现挪用、挤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情况。

  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实行以工代赈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竣工验收制、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市、县发改部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实施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向县以工代赈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以工代赈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县以工代赈办验收完毕,市发改部门依据《承德市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对年度的以工代赈重点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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