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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办法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办法
(2007年10月31日自治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促进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动的内容

  (一)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组成代表小组开展学习,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答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疑难问题;

  (三)开展视察;

  (四)联系走访选民,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五)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六)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完成人大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活动的保障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开展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代表所在的生产、工作单位,为代表开展活动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第四条 代表小组的组建

  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代表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代表小组设活动室,室内应具备必需的用品、资料和活动设施。

  第五条 代表小组的活动组织

  代表小组的活动由乡(镇)人大负责指导,代表小组组长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六条 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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