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职业病防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8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职业病防治院新改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219号)收悉。经研究,对职业病防治院ICU病区和职业病病区病房床位费等事项函复如下:
一、ICU病房1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2.5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职业病病区,20间54(两人间9间18张床、三人间10间30张床、六人间1间6张床)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设置可调式躺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