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1〕402号)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于八月下旬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29日。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吸取已通车线经验教训,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
(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检查时间及检查标段随机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1.进场物资报验和见证复试情况,不合格试验处理情况。
2.2011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情况。
3.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4.旁站监理情况。
5.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工程是否存在渗漏现象;暗挖二衬混凝土是否存在空洞,是否按轨道公司企业要求对暗挖二衬混凝土进行检查和检测;龙骨体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缝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次结构和出入口施工质量;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等。
6.企业自查、监理检查验收和相关单位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当天,请施工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汇报自查整改情况,提供自查整改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时提供物资、试验等技术资料。监理单位汇报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提供监理旁站监理记录等。
(二)配合检查人员:建设单位安质部(安监室)负责人,项目管理中心质量负责人,施工总包单位质量部门或北京指挥部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总工等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等。
(三)检查当天,请相关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资料放到会议室备查,并准备好手电、盒尺等检查工具。
(四)本通知由建设单位代为通知其他各参建单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