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县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预算的编制,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进行编制。

  第十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它各类预算支出。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编制的县级预算草案应分为一般预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预算草案,县级预算由部门预算汇总编制。

  县级一般预算支出列至款级科目,重要的列至项级科目;基金预算支出按类别以及重要项目编制;对下级财政补助支出按类别以及重要项目编制。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是部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先例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拔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入、其它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它收入等。部门预算支出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部署所属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报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县人大财经工委通报预算编制情况。县人大财经工委可以对预算草案中重点收支项目进行调查,并可以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30日前将县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县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审,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