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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函
(穗国房函〔2011〕1238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地勘单位:
  为健全我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技术评审工作,我局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专业范围
  专家由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基础地质、地基与基础工程、工民建、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填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2)报我局地质矿产管理处(含电子文档)。
  (二)我局地质矿产管理处收集、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专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我局颁发聘书,聘期3年。
  四、专家职责
  (一)对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决策,重点、难点、热点或者突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
  (二)参与制定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广州市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工作,提出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措施建议;
  (四)参与广州市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的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专家不领取固定薪酬,在接受委托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评审时,由委托单位参照国家、省、市有关专家劳务费的规定支付相应报酬,对异地前来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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