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1月5日杭州联控推进会议精神,通过规范设置省(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道口,开展道口查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基础查验防线;通过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对出现超载、超速、换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报警、提醒等安全技术保障,建立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预警防线;通过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区域间通报、协查、反馈机制,建立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源头控制防线。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
三、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提升城市安全设防能力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组织各区县和各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库,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实施“挂账”和“销账”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健全市、区(县)、行业(系统)三个层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机制,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同支持等多方互动,形成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四级分类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体系。
督促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检维修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施工、检维修承发包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检维修作业备案或告知制度,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会同公安、交通港口等部门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高温天气特殊管制,在规定时间内禁止道路运输。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审批,把好准入关。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的要求,把好设立审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以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对安全评价、隐患整改等严格把关,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严格审查、及时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