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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项目安全方面: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抓好工地现场深基坑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大风、暴雨等极端恶劣气候,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检查。做好对施工现场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汛期安全状况排查。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要加强通风监管,防止冒顶、坍塌事故发生。

  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要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载客、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要认真落实救生衣行动,确保100%配备和100%穿戴。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抓好汛期公路、桥涵保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沿线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安全检查。要强化汛期道路、桥梁的养护施工管理,完善规范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强化行车安全管理,提前做好特殊路段车辆运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加强驾乘人员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路面管控,落实分片分段、定点定人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要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对地势低洼、容易被水淹没以及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危化品仓库,要及时进行搬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因雷雨、高温等恶劣气候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水利安全方面:一是要完善各类防洪度汛预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以往预案实施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度汛预案,特别是对河流、水库、山塘、城镇、重点山洪易发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防洪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努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要针对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信息传递困难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山区乡镇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落实县、乡、村三级防汛责任制度及汛情监测、传报机制和措施,保证防汛指令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二是要健全防汛抗洪工作制度,使防汛抗洪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都要制定汛期值班制度、汛(雨)情传报制度、灾情核查制度、救灾制度、水利工程巡查制度、干部包片(点)负责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特别是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核查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随意夸大灾情。三是要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河道、水库、山塘、堰渠和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明确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疏散当地群众,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四是抓好监测预警,建立公众防灾体制。气象、水文部门要强加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监测预报,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加强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要整合防汛、气象、水文监测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各乡镇也要建立预警信息系统,明确信息发布,传递方式,不断提高防汛信息预警能力,更有效防御暴雨洪水,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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