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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具体实施步骤是:2010年10月起,启动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开展试点;2011年7月起,市本级全面实施改革,所有具备条件的区县均应实施改革试点;2012年,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均应实施改革试点,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
  三、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的工作要求

  按照我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务卡改革。在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改革规范有效进行。

  (一)使用中国银联标准信用卡。各级、各部门一律使用中国银联标准信用卡作为公务卡,非中国银联标准信用卡不得用于公务消费及报销。

  (二)注意公务卡信息保密。公务卡是公务人员专门使用的信用卡,包含了公务人员个人信息、公务活动信息以及公务消费支付、缴纳税费等明细数据信息,这些信息对国家经济运行、财政金融安全和商业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各有关方面在推行改革时务必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在制度和技术设计上予以保障。

  (三)妥善对待公务卡私人消费信息。未经允许,各部门不得擅自收集、查询或公开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

  四、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的组织分工

  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发卡银行和市级预算单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各负其责,建立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会同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负责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和监管工作。

  (二)监察机关负责牵头对各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发现问题,通过廉政谈话等方式告诫预算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审计机关将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

  (四)人民银行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共同推进公务卡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公务卡发卡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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