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增选评标专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1〕2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增选评标专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申请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以下专业专家候选人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技术类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各专业:编制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者主持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相关专业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中勘察设计类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专家应取得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市政、交通、城市轨道工程施工各专业:主持过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相关专业的市政、交通、城市轨道工程,或者主持过投资额小于1亿元(人民币),但属于国家或北京市重点的市政、交通、城市轨道工程;
(3)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各专业:主持过5000平方米以上园林古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主持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的相关专业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或者主持过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但属于国家或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或新建工程。
(4)工程建设监理各专业:监理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或监理过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交通、城市轨道工程,或监理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具有北京市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设备工程各相关专业:主持过设备费用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