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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四、重点建设工程

  突出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有力支撑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坚持项目建设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服务、为民生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和群众生活服务的原则,实施一批关系基本服务和薄弱环节的公共服务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有机结合,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

  根据“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突出基层城乡居民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确定“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工程共10类,规划总投资规模约为135亿元左右。主要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福利设施建设项目、防灾减灾建设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业实训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民政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仲裁体系建设项目等(详见附件)。通过扎实有效的项目建设,充分支撑和促进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我省劳动力市场管理、社会保险、军人优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与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相配套,能够充分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将其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到位。各级社会保障机构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发展改革、人社、财政、税务、建设、民政、卫生、工商、农牧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相互配套、互相支撑的运作体系,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私营个体协会、残联、行业协会等组织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民生建设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逐步增加政府投资规模,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同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支出存量结构,提高财政就业和社保资金支出效率。适应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建设需要,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

  (四)加强项目支撑。

  坚持民生优先,充分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快实施一批民生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促进民生事业发展。要想方设法实施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大惠民工程”和本规划提出的10类重点工程,增强社会事业和民生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实行评价考核。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把规划任务和发展目标细化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强化对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附件:“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项目表

序号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成年限
1就业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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