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广阶段(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分年度完成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网点的拓展任务。鼓励有条件的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各类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开展公益性服务。
3.完成提高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到2014年底,在设施、网络、队伍、资源、传输和服务方面基本完备;2015年,市里将统一检查督导,总结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切实发挥好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免费开放。推动已建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发挥其公益特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二)推进网络建设。以“免费开放、提升水平、扩展范围、全面覆盖”为发展路径,推进建立可管、可控、可扩展,覆盖社区、乡村,便民、利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网络。
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要求,重点提升文化共享工程区(市)级支中心及其以下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水平。
在区(市)、乡镇(街道)居民居住集中的区域,依托文化馆、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新建一批规范化公共电子阅览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的公共互联网服务。
对具有公益服务意愿和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达标认证和政策扶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设符合要求、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三)推进数字资源建设。进一步加大文化资源的征集、整合力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与教育、经信、农业、科技等部门合作,争取以免费或者优惠价格得到各系统资源。认真研究基层群众网络文化信息资源需求,提高资源建设与服务的适用性与针对性。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供给与需求反馈机制,重点加强人民群众需求强烈的数字资源建设。
(四)强化管理与服务。加强综合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统一形象标识、规章制度、网络管理办法,努力把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成为群众欢迎、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充分利用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施条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导、咨询、培训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使用互联网,为人民群众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规范服务。建立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人次与服务效果进行补贴奖励,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体系的优势,鼓励在城乡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连锁运营和管理,体现共享效益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