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为有效防治商业贿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监管、倡导自律,依法建设、规范运作”的原则,强化政府信用、企业信用,构建个人信用,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步形成以法制为基础、道德为支撑、信用制度为核心的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市场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1.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电子监察建设,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信用观念、依法行政观念,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