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给予学费资助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其中,市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属技工学校的材料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学校的材料先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再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学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资金核拨。市教育局将审批确定的学费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专项资助资金拨付给有关学校。
(五)学生签领。学费资助拨付有关学校后,学校应当组织学生签领学费资助款,按规定签字确认,确认材料由学校自存备查。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的来源。
根据“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
(二)资金的安排。
学费资助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专项安排。每学年的春季和秋季学期各拨付一次。
(三)资金的管理。
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银行账户接受同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产生利息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学费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费资助的审批,学费资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审批、核拨和监督。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审核,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4.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专项经费依法依规拨付和使用的情况。
5.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申请材料的审核,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划转,学费资助专项资金专户的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6.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受理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资格的审核和认定,材料的汇总上报,学费资助政策的签领,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学生学费资助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