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


  (四)补助资金从“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连续两年不亏损。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上年度纳税在500万元以上。

  (四)项目重点围绕全市的支柱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领域,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实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四、申报程序和审批流程

  (一)具体申报材料参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要求。

  (二)本项目每年受理一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

  (三)项目确定后,实行网上公示,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无问题后,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当年予以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应承担对技术研发成果进行推广或扩散的义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开披露技术信息的义务。

  (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

  六、附则

  (一)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市财政局、原市工业促进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一[2008]481号)同时废止。

lar_535769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