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

北京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1]18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对2008年共同制定的《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上年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或经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推荐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或者是企业技术中心上一年度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评分)。

  二、补助项目与额度

  (一)针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实验室建设与改造、购置研发设备和相关支持软件等。

  (二)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市级技术中心企业享受补助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享受补助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于本办法实施前依照原《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已享受过补助的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未享受或已享受但未达到原规定标准的企业可申请该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与原获得资金之和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原则上企业申请不能超过3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