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除公休假另有规定外,各种假期计算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九)请销假手续与审批权限:
1、处室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厅长审批。
2、处室和厅属单位副职请假1天的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3、厅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4、厅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由本单位制定。
5、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方能办理请假手续;急诊病人无法按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托人或电话告假,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6、以上请假均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十)需请假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需出具授课单位的学习通知书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给予每年7天的学习假;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给予14天的学习假,超出的脱产学习时间计入年休假及探亲假时间。
三、出差管理制度
(一)因公离琼参加会议、培训或考察学习,应事先提供会议(培训、考察)通知,填写《外出事项报告表》,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因公出差不准借机绕道、停留或从事与公务出差任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请休假报告表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请休假时间
| 请休假天数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请休假
类型
| 年 假( )
探亲假( )
| 病假( )
| 事假( )
|
产假( )
| 婚假( )
| 丧假( )
|
本人休假安排
说明
| 请在下列栏目内选择你的请休假安排:
□本省 □省外 □国外境外
|
处室
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人事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厅领导
意见
|
(分管厅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厅长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