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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除公休假另有规定外,各种假期计算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九)请销假手续与审批权限:

  1、处室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厅长审批。

  2、处室和厅属单位副职请假1天的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3、厅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4、厅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由本单位制定。

  5、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方能办理请假手续;急诊病人无法按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托人或电话告假,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6、以上请假均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十)需请假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需出具授课单位的学习通知书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给予每年7天的学习假;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给予14天的学习假,超出的脱产学习时间计入年休假及探亲假时间。

  三、出差管理制度

  (一)因公离琼参加会议、培训或考察学习,应事先提供会议(培训、考察)通知,填写《外出事项报告表》,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因公出差不准借机绕道、停留或从事与公务出差任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请休假报告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请休假时间

请休假天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休假

类型

 

年 假(    )

探亲假(    )

病假(   )

事假(   )

产假(   )

婚假(   )

丧假(   )

本人休假安排

说明

请在下列栏目内选择你的请休假安排:

 

□本省   □省外   □国外境外

处室

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厅领导

意见

 

    

       

(分管厅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厅长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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