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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

  三、继续加强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市场流通。要加快开展主要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试点,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实行全环节的低收费和优惠价格政策。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等城市农产品市场设施。要认真落实好我省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补贴政策,在全力抓好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的同时,提前研究制定后期可能出现的生猪价格大幅下跌的应对措施,防止生猪生产和价格大起大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方案,促进产销衔接和平价菜店建设。要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规模效益。要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行为,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效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要允许24小时在城内通行和停靠。

  四、从严控制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今年底前,除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原则上不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各地确需出台的提价项目,须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要进一步健全价格异常波动、抢购等突发价格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今后凡出现对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或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等情况时,各地经省政府授权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五、进一步强化对市场收费的指导管理。从今年十月份开始,由各地物价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广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增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全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监测预警力度。要逐级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相关部门在合力管控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涉及民生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管,防范投机炒作对农副产品市场和价格秩序的冲击。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扩大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按月公布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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