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证监[2005]5号)
各期货经纪机构:
为促进期货经纪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和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提高期货经纪公司整体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121号)和《关于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12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2005年1月至4月中旬,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及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2004年度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参加年检的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在年检年度内正常经营的期货经纪公司。
(二)参加年检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
1.2003年度通过年检的高管人员;
2.在2004年6月30日前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
二、进行年检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
公司法》;
(二)《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三)《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四)《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五)《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六)《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