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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街道对本辖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制度的落实和问题的整改负总责。街道要明确专职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街道属地菜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中对政府委托经营管理的菜市场委派经营管理人员,对民营菜市场委派专管员。委派人员的编制及工资待遇由街道负责落实。有条件的街道可组建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菜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并与辖区内菜市场举办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菜市场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和考评。

  第五条 菜市场举办者作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与属地街道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要求,按岗位和责任落实人员,做好菜市场经营管理、物业卫生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商品销售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菜市场内的经营户要严格履行经营合同,遵守菜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菜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 菜市场举办者应依据市场经营规模,相应配足保洁人员。人员配备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下菜市场配备保洁人员2~3名;1000~2000平方米的菜市场配备保洁人员3~6名;2000~4000平方米的菜市场配备保洁人员6~10名;4000~6000平方米的菜市场配备保洁人员10~12名;6000平方米以上的菜市场配备保洁人员12名以上。

  第八条 菜市场在早晚营业高峰时段,市场通道每500平方米不少于3名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或有明显标志)。其他时段,每100个摊位通道要保证有1名专职保洁人员不间断流动清扫。通道内散落垃圾必须及时清扫,做到全程保洁。

  第九条 菜市场举办者负责维护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同时承担场外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管理。场外环卫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环卫作业单位承担,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条 菜市场环境卫生由举办者负总责,并接受市、区、属地街道的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菜市场卫生应按下列要求实行区域包干制度,并与包干负责人在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

  (1)菜市场专职保洁人员负责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厕所、垃圾(箱)房及外立面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做到室外垃圾收集房内垃圾日产日清,室内垃圾房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并定期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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