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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政发〔201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订的《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市商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改善消费环境,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家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含丹徒、镇江新区)新建、升级改造后的菜市场管理;未升级改造的菜市场管理参照执行。辖区乡镇、园区及丹阳、句容、扬中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菜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成立菜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市菜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负责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菜市场管理考评活动,负责组织菜市场管理人员职业培训。

  市工商部门负责菜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市场内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规定;市城管部门负责菜市场周边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占道经营的查处;市规划、国土、住建、农委、环保、物价、质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菜市场的监督、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菜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菜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相关部门落实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综合治理,相应成立区菜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辖区商务局、镇江新区经发局承担区菜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辖区商务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负责本辖区内菜市场管理的工作,开展街道菜市场管理考评活动,督促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辖区范围内菜市场成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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