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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镇政发〔2011〕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和省政府2011年医改目标责任书,结合市情实际,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全市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预算调剂、运行一体”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公平性,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统一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流程和定点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民卡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在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调剂金管理制度,增强基金的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2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统一政策标准。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各辖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社会保险征缴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各项医保的经办工作。

  (二)统一待遇水平。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三个目录”,并按各项规定的标准、支付范围和管理办法统一执行。作为过渡,个别待遇标准可在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基础上,暂由各地根据基金平衡原则自行确定支付比例。

  (三)统一经办管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市级统筹的要求,切实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对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减少经办和信息资源浪费。根据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做好经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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