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规范我省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通知
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
为了规范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促进我省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
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站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必须符合《
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是指通过在互联网登载有关证券期货市场和证券期货交易品种的行情分析、走势预测和投资建议,以及其他利用互联网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的形式,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或者没有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但是为其营利活动创造条件的行为。
二、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公司,在开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网站或网页时,应在网站或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其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号,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提示。
三、互联网站登载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时,应对信息撰稿人是否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证书进行审查。撰稿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其稿件不得登载。对登载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应注明作者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对转载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和作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