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各地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职,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等级管理工作,并应用到社会单位诚信机制。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等职责,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及时提出关于加强消防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2012年6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完成达标。
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重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每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宁波”建设等考评范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逐级下发《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书》,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考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依托公安消防部门及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组建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健全灾害事故数据库,加强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形成完善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建设,提高队伍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实战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依托应急响应指挥平台,明确指挥层级关系和救援处置程序,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定期分析研判会商,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响应联动、力量集结、现场处置等实战性演练,检验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机制,每年对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全市整体应急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