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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文化。
  1.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关注森林活动。通过植纪念树,造纪念林,认种认养绿地树木,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设义务植树基地等工作,强化义务植树组织管理,深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深入推进“关注森林”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力,倡导亲近自然、热爱森林、保护生态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
  2.建设生态道德教育基地。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场所,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扎实的单位,积极创建生态道德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责任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政绩观,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3.发展森林文化产业。按照“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发展理念,依托全省森林景观资源,发展以体验森林文学、森林美学、森林哲学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文化,大力建设森林休闲绿道,积极开发利用森林天然氧吧,倡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题的旅游方式。创新森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文化与创意结合,扶持发展森林文化创意产业。利用我省竹文化、茶文化、花文化等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以森林产品博览会、森林旅游节等为载体,全力打造森林文化品牌,促进生态、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森林浙江”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考核,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各级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文化、旅游、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浙江”行动。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补偿资源多元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造林碳汇交易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投入的补贴补助制度;开展森林抚育、林木良种、造林补贴试点,加大林木种质资源保育投入。加强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将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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