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创新防治机制,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形成较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
4.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完善省、市、县三级网络化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森林群落结构、树种类型结构、森林健康、森林受灾程度及综合反映森林生态状况的生态指数等指标监测,加快新技术应用,提高监测数据分析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开展森林生物量、碳汇、生物多样性、森林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逐步建立森林功能价值评估监测体系。
5.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及监督管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加快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突出抓好坡耕地和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到2015年,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50条。
6.开展矿山废弃矿山及坟墓环境治理修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力争把新建矿山建成县级或市级、省级绿色矿山,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大力推行“绿色葬法”,继续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绿化,扎实抓好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城镇经营性公墓“四化”建设,扶持发展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完成“三沿五区”30万穴坟墓治理任务,治理率达8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8%。
7.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科研等设施,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小区),扩大保护面积,增加保护对象,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编制实施《浙江省生物物种保护利用规划》和《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组织实施《浙江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规划》,开展就地保护,强化迁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抓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海岛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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