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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2.加快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先进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推进竹木材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竹木加工废弃物、竹木废旧制品的再利用,促进林业循环经济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竹木加工产业群团,强化产业群团对企业、资金、技术的集聚功能,推进林业产业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3.加快发展现代林产品流通业。培育和壮大营销主体,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品牌影响力的林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鼓励发展林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拓宽林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林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优化交易环境和手段。继续举办省农博会、森林产品博览会、森林旅游节等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宣传推广森林产品品牌,拓展森林产品市场。
  4.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挖掘森林的生态、休闲、保健等功能,大力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以森林公园建设为龙头,重点发展城郊型、村庄型森林公园和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森林生态休闲基地,促进森林旅游经营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节约经营转变,产业形态由观光向休闲、度假、商务等拓展,企业组织由中小企业向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连锁经营等形式拓展,形成布局合理、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森林生态旅游体系。到2015年,新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0个,打造10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森林旅游线路。
  5.加快发展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以发展珍贵乡土树种资源为重点,深入实施百万亩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珍贵树种和大径材资源。到2015年,全省建设大径材培育基地350万亩。
  (三)切实加强森林生态和资源保护。
  1.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组织编制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积极补充林地数量,多途径增加林地资源,确保全省林地资源动态平衡。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加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小区)保护建设力度,新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区(小区)20个。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2.加强森林消防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消防装备水平,完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开展航空消防巡护,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逐步增强森林自身抵御火灾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发生率稳定控制在25起/10万公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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