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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0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森林浙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森林浙江行动方案

  为加快建设“森林浙江”,促进“兴林富民”,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森林和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实施“森林浙江”行动,对于培育发展林业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全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仍存在森林地域分布不均、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必须加快“森林浙江”建设,加强林业基础和生态建设,科学发展林业经济,促进森林生态、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森林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经营,科学开发利用森林功能,弘扬森林文化,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高效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兴林富民。把生态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在加强森林生态建设的同时,统筹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经济、文化等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森林产业,促进“兴林富民”。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各地要针对不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结合“十二五”规划,科学制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森林浙江”行动实施计划,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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