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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是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六是坚持和谐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促进矿山企业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达到动态平衡,形成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依法办矿,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到2020年,全区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优化改善、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构建配套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和长效机制;全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大型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执行,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条件,以资源利用、保护环境与社区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依法办矿和安全生产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以企业文化和规范管理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手段,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土地复垦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建矿一处,造福一方。
  四、基本条件和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3.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4.“三率”指标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与设计要求,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指标和资源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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