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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未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由企业领导挂牌督办,隐患未消除不得恢复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工程监理单位要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改进和完善施工作业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对于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理。

  四、突出重点环节,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监控,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台帐,重点加大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设备等重点环节监控与隐患排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加强建筑(含市政道路桥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各建筑(含市政道路桥梁)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手续,强化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管理。未办理产权备案的起重设备不得 在市内建筑(含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现场使用,杜绝安拆不告知、使用不检测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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