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随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新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程项目增多,施工难度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对此,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管理到位。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非法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要定期召开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对辖区内临时建筑、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建设工程不得以“重点工程”、“开发区工程”、“产业集聚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等为由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