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二级汽车客运站收费工作复审的通知
(成发改价格〔2011〕965号)
各相关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交通局:
按照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要求,并根据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关于“组织对二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进行站级、收费情况复审”(川发改价格〔2011〕982号)的通知精神,我们将对全市二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复审内容
(一)是否具备《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200~2004)规定的条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站级批复和部、厅级文明站荣誉证明是否有效;
(三)服务内容和执行的收费项目、费率标准是否与批复文件相符;
(四)有无其它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复审程序
(一)各相关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和交通局对辖区内二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联合初审后,形成明确意见,于2011年10月10日前,书面联合报市发改委、市交委,同时填报《成都市二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复审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