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方式。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等活动,促进“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17、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依托佳木斯创业就业网、人才服务网,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网络服务。
18、加强校企人才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市内企业与佳木斯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适时发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录,在急需紧缺领域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基地。
19、促进高校毕业生异地转移就业。利用东北三省十城市就业联盟和省东部六地市一体化人才市场等协作组织,搭建交流平台,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促进异地转移就业。
20、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招聘行为,查处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21、规范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22、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围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创造公益性岗位,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低保、残疾、少数民族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面对面”职业指导和“百分百”岗位对口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确保出现一户,援助一户,就业一户,实现动态为零。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防调控体系。
23、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状况专项调查,重点摸清2007年以后高校毕业生特别是低保、残疾、少数民族等三类困难群体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情况,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数量、家庭状况、所学专业、就业状态、就业创业意向、培训需求、参保情况等基本信息,实行实名登记,为每人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监测,为有针对性实施就业服务提供依据。
24、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窗口,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等免费服务。
25、建立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长效机制。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有效对接、管理考核、部门联动等机制,促进其长期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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