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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认真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规定,杜绝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出场(站)现象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货源装载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责任人开展培训。运管机构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开展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监察机关对治超站点、流动巡查队、货源单位、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企业等在治超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并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文明执法。实施治超执法处罚工作,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做好执法结果公示,防止非法变更处罚决定;开展阳光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超限超载违法主体实施罚款时,要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严禁治超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只罚不卸、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货源单位调查和人员培训,确定和公布市、县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各级运管机构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对其他货源单位实行巡查。2011年9月5日起,正式启动以源头治超为重点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责任倒查。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获已出场(站)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运输车辆的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市、县有关领导要对各治超点组织不定期暗访检查,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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