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佳木斯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障公路设施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分工,确保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为重点,通过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货源单位和运输企业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具体目标: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3家,县级运管机构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2家,对货源单位巡查监管不少于公布总数的80%,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有效地开展公路和货物源头治超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公路路政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的佳木斯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