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所有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一次宣传教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意义,对所管辖区域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1年9月31日至10月31日)。各幼儿园对照《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和《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等,对办园条件、周边环境、规模、安全、教师(保育员)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并逐一认真登记。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4月30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逐一进行排查,对不达标的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无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又未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坚决取缔,并在媒体公布;被取缔的幼儿园在园幼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和举办者共同协调安置解决。
(四)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30日)。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清理整顿和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检查,对开展行动迅速、组织得力、规范办园行为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稳定,依法规范。在专项治理整顿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禁粗暴行为,避免激化矛盾,争取幼儿园举办者、从业者和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