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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堵疏结合、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整改与清理并举的方针,对辖区内举办的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卫生保健条件并达到相关安全管理标准的未办证幼儿园,按程序办证,规范管理;将生源少、办园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与规模较大、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合并;对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三、治理整顿重点
  此次治理整顿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一)开展幼儿园办园资格清理整顿。重点是清查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的要坚决取缔。新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一律执行先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园许可证,最后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程序。对有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限期补办。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二)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课程开设专项治理整顿。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要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且具备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教师与保育员应取得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保健人员取得卫生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餐饮人员取得健康证。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要规范,各类档案健全,要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使用省编学前教育教材,不允许私自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三)开展幼儿园收费管理整顿。幼儿园必须到物价监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黑价联字[2006]89号),按等级标准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四)开展幼儿园安全清理整顿。认真执行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重点查看园舍周边有无污染和安全隐患,有无门房、院墙,有无平整、安全、适用的户外活动场所。房屋建筑有无危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用房。是否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监控器等必要的安全设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保人员是否配备防护器械。二是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有食品留样柜和留样记录。三是重点检查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率达100%,幼儿入园体检率、在园体检率均达100%,卫生保健人员考核合格率达100%,是否建有母子健康手册、卫生保健登记是否健全、有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必备保健设备及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接送幼儿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坚决取缔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和其他货运车运送学生的行为,接送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资格,禁止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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