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佳木斯市治理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维护幼儿园保育教育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幼儿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
食品安全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及《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不合格幼儿园,大力宣传示范幼儿园,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