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动群众,强化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设专版、专栏,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市监察局要对各地、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编发阶段性督查通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辖市、区及“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平,联系电话:81997843),2011年10月12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月度小结,2012年2月22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1.《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2.《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登记表》
附件1:
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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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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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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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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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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