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2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并已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请各市(州)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定1个具有一定电子政务工作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并于2011年10月14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将在报送的试点单位中确定4个县(市、区)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向全国政务公开办申报。
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间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