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6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苏价农〔2011〕205号)和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常政发〔2010〕181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自主经营、政府扶持引导、布局合理有序、菜价适度优惠”为总的建设原则,依托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全市较大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建立一批蔬菜类平价商店(包括直销店、超市、集贸市场),通过合理的产销组织和适度的政府扶持,保持一定品种和数量蔬菜的低价和让利销售,并在价格异动时期承担一定的保供稳价责任,服务和支持“幸福菜篮子”工程。
二、基本形式和建设目标
1.基本形式
(1)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蔬菜类平价直销店;
(2)依托超市建立蔬菜类平价专营区;
(3)在城市建立蔬菜类平价集贸市场;
(4)其它有利于蔬菜类平价直销的形式。
2.建设目标
到2011年底,全市平价商店不少于50家,其中金坛、溧阳、武进各不少于5家。在今年平价商店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视情况适度扩大覆盖范围。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稳定蔬菜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资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经营的蔬菜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品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