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开通网上病例查询业务。患者只需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病情、用药和医药费支出情况。
四、惠民措施:
47、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48、免收门诊静点费、注射费。
49、免收出入院患者接送车费。
50、免收门诊观察床位费。
51、免收病人市内120急救车辆转运费。
52、免收婚前检查费。
53、免收产前检查费。
54、免收产后访视费。
55、免收新生儿疾病筛查费。
56、免收0-7岁儿童体检费。
57、降低核磁检查费10%。
58、降低CT检查费10%。
59、降低彩超检查费10%。
60、降低大生化检查费10%。
61、降低直线加速器治疗费10%。
62、降低钼钯乳腺检查费10%。
63、降低碎石机治疗费10%。
64、降低胃、肠镜检查费10%。
65、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66、降低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00元降至400元,市级由原来的300元降至200元,区级由150元降至50元,乡镇卫生院由原来的50元降至0元,乡镇卫生院实行零起付。
67、提高大病救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5000元。
68、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
69、开展35岁以上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项目,以提高慢病管理率。
70、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上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71、提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金支付上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72、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3万元。
73、提高原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医疗报销账户计入比例,由原来退休人员工资的1.3%提高到3.3%。
74、提高新农合患者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
75、提高新农合慢病患者门诊报销的种类,由原来的5种提高到25种;对农村9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医疗;将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等12种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助。
76、提高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级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以上,区(县)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市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省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