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提出我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阶段性目标,5年内分年度推进。(自治区编办、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提出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等负责)
九、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借鉴其他省区市有关行业和地方管办分离的经验,研究探索管办分离的实现形式;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调研工作。(自治区编办、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等负责)
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党委组织部、编办等负责)
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二、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财政厅等负责)
十三、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研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四、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研究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