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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1年工作要点及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1年工作要点及分工的通知
(宁党办〔2011〕49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明确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改革,现将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1年工作要点及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和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研究提出2011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编办负责)
  三、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加强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委等负责)
  四、开展事业单位评估。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经费来源、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职责设置和履行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自治区编办、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做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区)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自治区编办、党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六、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在对事业单位进行评估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模拟分类;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适时启动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自治区编办、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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