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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6. 承诺质量保证和优质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在推广活动中,要保证产品及时安装到位,做到“四个一样”,即安装的产品质量与投标产品一样,销售价格与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一样,上报的安装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样,售后服务与投标承诺一样。要在解决与质量承诺相关的机制上下功夫,产品出现问题必须以快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

  7. 废旧灯管回收。推广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建立废旧灯管回收机制,保证完成国家要求的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比例。一是建立三级回收体系,分为回收点、回收站、回收集散中心;二是建立回收驱动机制,对提供废旧节能灯、灯管的企业和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物质奖励等;三是做好回收后处理工作,回收后的废旧节能灯、灯管要统一运回指定处理点,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处理。

  8. 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推广企业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地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 总结推广工作。推广企业要做好推广工作的记录,通过不定期的交流,相互沟通,及时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积累经验,更好推广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各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并适时召开会议沟通落实,解决推广中的问题。

  (二)落实阶段(8月至2012年2月)。一是开展推广宣传,举办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大力宣传和介绍产品,演算节能效果;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企业与推广对象签订供货协议;三是上门实施安装,统计并核实安装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推广企业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各地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销售汇总表、供货协议等材料审核确认后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备案;六是做好售后服务,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三)总结阶段(2012年3月)。各市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结会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今年推广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建立推广工作月度报送制度,各市、各推广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推广进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将加强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召开推广协调会。各市和推广企业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

  (二)加大推广宣传力度。

  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开展节能产品销售网点宣传,充分利用高效照明产品企业、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企业销售终端网点遍布全省的特点,以省内家电大卖场、高效照明产品现场推广会为载体进行宣传,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更多渠道,更丰富的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机关节能、家庭节能的重要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照明行业协会以及钢铁、石油化工、电力、造纸、纺织、印染、电镀、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协会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宣传,协助组织企业及居民集中更换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四)落实财政资金补贴和推广工作经费的使用。

  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国家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推广工作,将主要用于组织推广活动经费、项目补贴、示范工程、扶贫特困等项目支持。

  (五)表彰推广工作先进。

  建立推广工作进展情况月度通报制度,表扬先进,促进落后地区、企业加快推广进度。对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省节能先进表彰范畴,优先推荐为省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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